為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充分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有效提升全省企業發展質態,根據省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財規〔2017〕20號)的要求,結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有關規定。
一、申報條件
1、企業為在江蘇省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報材料
1、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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